广东甲级监理公司浅谈监理机构的职能
(1)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2)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施工驻场,实时监督现场施工情况,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则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强制性标准。
(4)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当工程事故发生时,甲级监理公司应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7)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对于拒不整改或则停止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